檢測儀器設備在投標中過低報價的認定
在招標采購檢測儀器設備的采購中,對于投標人是否過低報價的認定,其實一直是一個公認的難題。如果按照成本認定法,斷定投標人低于成本投標了,供應商一般不會承認,在進口檢測儀器設備的采購中,這種現象尤為明顯。另外,如果采購代理機構、仲裁機構認定某供應商故意低價中標而改讓報價高的供應商中標,那像 "采購都是買貴的"的曲解可能會甚囂塵上,沸沸揚揚、與現行采購制度與推行的意義、目的背道而馳,社會影響也非常不好。在實踐中判定投標人是否真的低價中標的方法、依據其實并不充分。我們可以通過兩個方面來討論作為認定依據。
先我們假設市場競爭充分,國產科研儀器行業經過數十年的發展,已經逐漸成熟,尤其是常規的實驗、教學用儀器,已經發展成為一個競爭充分甚比較激烈的高新技術產業,各地科研儀器產業轉型與升級使得傳統科研儀器業呈現出了新的發展格局。
1、目前就國產科研儀器市場檢測設備來說,科研儀器一般已經屬于市場競爭比較充分的產業,無論是資本雄厚的上市公司,還是普通的小型企業,由于其市場定位不同,其產品成本價和市場價格相對都是比較穩定、適應的。根據《價格法》有關規定,商品價格,除適用指導價或者定價外,實行市場調節價,由經營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因此,科研儀器所謂的“低價、高價”,其實只是一個參照值,“低價、高價”都不能代表所謂的“成本價”,不能以參與投標的所有報價來確定中標人的價格高還是低。“成本價”從何而來?只能從制造商處取得,一般情況是無法取得的。一般已經屬于市場競爭比較充分的產業,無論是資本雄厚的上市公司,還是普通的小型企業,由于其市場定位不同,其產品成本價和市場價格相對都是比較穩定、適應的。根據《價格法》有關規定,商品價格,除適用指導價或者定價外,實行市場調節價,由經營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因此,科研儀器所謂的“低價、高價”,其實只是一個參照值,“低價、高價”都不能代表所謂的“成本價”,不能以參與投標的所有報價來確定中標人的價格高還是低。“成本價”從何而來?只能從制造商處取得,但那得來并不容易。
2、中標商在合法、合規、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情況下報價低而中標,本身并沒有問題。如果有其他原因,那就是采購方的招標文件編制有問題,比如用戶要求本來就不高、采購預算過高、技術指標過于泛泛等等。這些情況下也是無法認定投標人是否過低報價。
其次假設存在惡性競爭或壟斷、對于科研儀器檢測設備市場來說,充分競爭的一種結果就是過度競爭,科研儀器檢測設備企業的“進入成本”遠低于“退出成本”,因此造成大量科研儀器企業如雨后春筍般不斷涌入,從而導致科研儀器市場過分擁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經市場細分后的國內科研儀器市場來說,回歸科研儀器本身,由于技術研發升級、****提升、市場需求旺盛等原因,產業提升比較快。科研儀器的銷售價格取決于用戶具體需求的變化和市場價格波動。但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需求旺盛、“人傻錢多”的背景下,以次充好、以假亂真的現象也是時有發生。比如這幾年,國產PCR以其價廉、實用、技術指標精準的特點逐漸占領了市場。但是,一些廠家為了短期內達到產出指標、銷售指標,進行偷工減料、測試不完整,交付使用沒多久實驗指標就偏差,導致產品返修率攀升。還有的廠家為了吸引用戶,夸大科研儀器產品的指標,片面強調某項指標而忽略其他指標。為了占有市場份額,不擇手段,以次充好,破壞市場秩序的情況屢見不鮮。
在采購實際工作中,不少采購人在針對某個采購項目進行決策時,決策層更多的考慮因素是節約多少資金,有時會把節約率作為采購業務考核指標,導致人為“壓低”預算價、中標價或成交價。在相當長一段時間里,這樣的指標成為考核采購業績或某個采購項目是否厲行節約的一項重要指標。這不禁讓人認為,似乎節約率越高,節約資金越多,采購成本也就越低,以此看來其實并非如此。性價比為突出者才是佳選擇,這是也是檢測儀器設備在投標中過低報價的認定給決策者的難題,需要決策者有相當專業的知識以及豐富的采購經驗。
檢測儀器導讀:超聲高溫耦合劑、鐵素體含量檢測儀。